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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山东大学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秋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

作者 :    来源 :    发表时间 : 2023-06-05    浏览次数 :

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,完善学院荣誉体系,发挥学生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,营造学榜样、争先进的良好学习氛围,现开展山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秋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。

一、评选范围

2023年秋季应届毕业生(且入学时间为:2021年3月)

二、评选时间

学生申请6月2日——6月11日

教学点初审:6月2日——6月12日

三、评选条件
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读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;  

2.热爱学校,关心集体,思想进步,热心公益,积极参加学院和教学点组织的各类活动,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;

3.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态度端正。积极参加各项教学实践活动,按时完成学业,各科平均成绩及毕业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(含75分),学习总任务点完成率高于平均值;

4.热爱本职工作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,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,学以致用,业绩突出;

对于在本职工作岗位成绩特别突出且能圆满完成学业的毕业生,上述要求可适当放宽。

四、评选比例

各教学点高起专毕业生评选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%;专升本毕业生评选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%。

五、评选程序

1.学生自我申报: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请登录个人学习平台,通过 “学生服务(毕业、学位)”——“荣誉”——“申请优秀毕业生”提交申请,申请过程中请认真填写个人申报材料,并上传不低于1000字的申报材料(主题可以选择:我的毕业故事;我的学习成长之路;学习中的蜕变等。




 

2.教学点初审:教学点管理人员在规定的初审时间内登录管理平台通过“学籍管理”—— “荣誉管理”模块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。

3.学校审核评定: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审核评定小组,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二次审核并上报学校终审,最终评定优秀毕业生。评选结束后,学校签发表彰文件,颁发荣誉证书。

请所有参评者,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。

特此通知。

联系电话:0531—88369683。


 

 

 

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2023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