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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政策

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

作者 :    来源 :    发表时间 : 2013-03-05    浏览次数 :

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的通知

深府办〔201253

 
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
《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若干措施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深圳市人民政府

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

 

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若干措施

 

为促进全社会协同推进民生科技,发挥科技创新对改善民生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,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,促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,提升深圳质量,根据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有关意见,制定本措施。

一、着力提升民生科技基础能力

(一)加强民生科技基础设施建设。坚持开放创新、国际化原则,瞄准国际民生科技发展前沿,引进一批民生科技基础设施项目。支持企业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和省级民生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,提高基础研究、试验研究、共性技术研究、技术开发与转化服务的水平。

(二)加强民生科技创新载体建设。鼓励设立民生科技领域的工程实验室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。

鼓励和支持公益性科研机构参与筹办民生科研机构。

(三)加强民生科技服务机构建设。支持企业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放科技资源,服务民生科技。鼓励技术交易、科技咨询、知识产权、创业投资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、技术转移促进机构等专业化机构服务民生科技。

(四)创新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载体管理体制。加快建立法人治理机制,推动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载体管理机构的专业性发展,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。

二、实施科技惠民工程

(五)建立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创新机制,市科技部门与市人居环境、交通运输、卫生人口计生、教育、民政、文体旅游、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科技惠民计划,着力解决人口与健康、生态与环境、绿色建筑、社会管理、公共教育、文化与科技融合、海洋科技、城市安全、应急管理等领域的重大民生热点难点问题。

(六)人口与健康。实施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成果转化工程,重点推广慢性病类、妇女儿童类、急救类、康复护理类、中医药类、公共卫生类、眼耳鼻喉皮肤病类、计划生育类等卫生适宜技术。实施卫生医疗公共服务工程,开展数字化医疗工程技术研究,发展以电子病历、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为核心的健康档案信息和医疗技术共享平台。实施基因早期筛查疾病工程,重点推广基因检测技术在遗传病筛查、重大疾病早期诊断、区域高发病监测等方面的应用。实施“阳光运动”工程,发展智能化大众体育运动器材设备,构建科学完备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。

(七)生态与环境。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工程,重点转化推广废水处理和再利用、建筑垃圾和氧化物气体无害化处置技术、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、节能技术和设备、广泛推广新能源及新能源设备的使用。实施固碳增汇示范工程,发展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以及清洁能源、清洁生产、新材料等低碳应用技术。继续大力实施“十城万盏”、“金太阳”、新能源汽车发展计划。

(八)绿色建筑。重点支持围护结构隔热技术、遮阳技术、通风技术、立体绿化、建筑材料循环利用、雨水利用、中水技术、透水路面、轻钢结构、钢筋配送、绿色建材、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等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制,推广应用太阳能、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技术与产品。支持以节能、节地、节水、节材与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施工成套技术、施工工法和施工工艺的研究。

(九)社会管理。整合社区管理资源,完善跨部门综合性社区服务模式,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,织造功能完备、互联互通、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和民心网,构建现代化和谐社区。强化社区服务效能,实现市、区、街道(社区)三级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。

(十)公共教育。实施多方互动、资源共享的教育云示范与成果推广工程,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共享,推动网络教育、学生智能辅导、课外测试信息服务,促进教育资源均等化。

(十一)文化与科技融合。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,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。重点支持用高技术手段展现、传播民族和传统文化以及提供文化产品服务。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加强文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化、数字化建设,重点针对社区等精神文化生活实际需求,实现对公众文化产品的普惠和精准投放,推动全社会文化共享,提高国民文化消费力。

(十二)海洋科技。实施海洋环境保护工程计划,重点推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及总量控制、重大海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(溢油、核泄漏、危险品泄漏等)和海洋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。实施海洋防灾减灾预报观测工作,对风暴潮、灾害性海浪、海平面上升、海水入侵等海洋灾害性事件实施重点监测。开展赤潮预警预报工作,建立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体系。鼓励企业与海洋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海洋环境生态修复、深海海洋科技研究工作。推进海产品生物废弃物的高附加值综合利用与清洁生产、可再生能源(潮汐能、波浪能、海上风电等)、海水淡化、海洋装备制造、海藻生物能源生产等技术的开发和利用。对海洋生物资源进行综合开发与利用。

(十三)食品药品安全。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程,发展能追踪药品进料、生产、加工、销售、使用全环节的档案信息技术以及数字二维码、电子监管码、及时检测、快速筛查等技术。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技术、有害残留物质检测试剂及快速检测卡的开发和产业化,保障农产品食品安全。

(十四)城市安全。实施智能社区和数字家庭建设工程,构建覆盖全市社区、家庭的公共安全预警监测、联防联控网络体系。实施智能交通和智能出行工程,重点发展智能信号控制、交通导航、交通信息数据库、停车场车位信息及电子缴费等技术。

(十五)防灾减灾。实施防灾减灾惠民工程,重点支持灾情预测预警技术与设备、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、应急救援指挥与装备的研制。

三、保障措施

(十六)市科技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民生科技工作。各区政府(新区管委会)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,加强民生科技工作。

(十七)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,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、符合科技规律的投入机制,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。

加大财政民生科技投入力度,在市科技研发资金设立民生科技计划,用于资助民生科技领域前沿技术、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,创新能力提升,人才培育和引进,科技惠民示范。

市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资金和相关基金向民生科技领域倾斜,共同促进民生科技发展。

鼓励各区政府(新区管委会)设立民生科技专项资金,促进民生科技发展。

(十八)创新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。建立政、产、学、研、资、介相结合的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,加快民生科技成果转化,提高转化率和转化绩效。建立政府引导、市场化运作的民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扶持机制,推动民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。

(十九)加强民生科技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力度。进一步强化民生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导向,把获取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、科技奖励、科技评价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、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考核、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。支持企业加大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,提高民生科技型企业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,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,全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
(二十)构建民生科技多元化金融支撑体系。加强政府专项资金与银行、担保机构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、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的合作,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、杠杆和放大作用。

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设立或者参与设立民生科技产业创业投资基金,优化科技创新投入环境。

畅通慈善基金、民间资金进入民生科技领域的渠道,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民生领域。

(二十一)人才优惠政策着力向民生科技领域倾斜,大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向民生科技领域集聚。强化项目、人才、基地的统筹建设和发展,把民生科技项目实施、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与优秀人才培养有机结合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,锻炼和培养民生科技人才队伍。市科学技术奖励向民生科技领域倾斜,加大对民生科研人员的奖励力度。

(二十二)加大民生科技合作交流支持力度。坚持开放创新原则,充分利用深圳区位优势,加大国际民生科技合作力度。大力推进民生科技领域的深港两地联合实验室建设,将民生科技项目列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深港创新圈计划重点资助。制定民生科技成果转移国际化发展战略,支持企业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内外民生科技项目合作研究与开发,参与国际竞争,增强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。

(二十三)加大民生科普宣传工作力度。举办民生科普活动月、活动周以及青少年民生科普等活动,鼓励大科学家参与科普活动,使科技创新走近群众、走向社会,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、参与创新、创新活力竟相迸发、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。

(二十四)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本措施由市科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。